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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驳回怎么办?

更新时间:2018-08-28 12:25:50点击:1451 行业观点

商标哥 原创

如果你的商标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?
1、“复活”的法律依据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”
这条规定使被驳回商标有了被“救活”的可能,言外之意,只要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了,你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要求重新裁定。

2、驳回原因及“复活”方法
01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
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可以理解为:当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太简单,仅仅使用简单的线条或者普通的几何图形,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,不具备有效的识别性,就会被驳回。
分析:申请人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将自己的产品和其他产品进行有效区分,因此还是别挑战这条规定了,尽量把商标设计成高识别度吧。
策略:虽然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,但商家的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,并便于识别的,还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。所以想要将你的没有显著性标志,注册成为商标,还得提供长期使用并具有显著性特征的证明。这样的话,申请驳回复审,可能会被裁定通过。
02他人注册在先
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,根据在先权利原则,即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同样的商标,谁申请的早就归谁;申请日期相同的,谁使用的早就归谁,当然抢注商标除外。
分析:此项判定复杂,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判断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有在先权利,因此找专业的代理公司进行在先权利审查、查询,会避免花冤枉钱和浪费时间。
策略:牢记“在先权利原则”,谁先申请就归谁,但是抢注除外。如果你申请的商标,是经过你长期使用过的,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,但是被人抢注,则可以申请驳回复审,假如你能够提供在先长期有效使用证明,那么复审成功率会很高。
03商标近似被驳回
两个商标在“音”、“形”、“义”、“意”上有所相同或者近似,或者其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,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者混淆,这样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。
分析: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,一般以公众的一般认识为准。商标局认定你申请的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,是为了排除“傍名牌”的现象,从而保护他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。
策略:商标近似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,主观性较强。一般来说,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注册,被认定近似驳回的几率会很大,但也有成功注册的案例,这就得看代理人的水平了。

3、关于复审的注意事项
(1)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,请尽快准备材料。
(2)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,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。
(3)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,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。
(4)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,可以主张复审,也可以放弃复审。主张复审,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。放弃复审,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。
(5)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、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原件其他文书。目前不支持口述,电子文档,录音资料等形式。
(6)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。
(7)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。
(8)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。
(9)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,可以委托代理组织。